《忻州市“引客入忻”旅游奖励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旅游奖励带动消费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忻州市“引客入忻”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奖励办法》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和国家文旅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有效调动旅行社开拓入忻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提振文旅消费,根据《忻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59号)文件精神,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忻州市“引客入忻”旅游奖励办法》,由市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分为七个部分。
(一)奖励对象:组织域外游客来忻旅游休闲度假的依法注册的旅行社。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对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大巴团队奖、自驾车团队奖、入境团队奖、旅居团队奖的奖金和奖励标准进行了设置。其中旅游包机奖每年度设置奖金100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从域外组织20人以上来忻旅游包机,每班每人奖励200元。旅游专列奖每年度设置奖金80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从域外组织150人以上旅游专列团来忻旅游,每团每人奖励120元。大巴团队奖每年度设置奖金50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从域外组织100人以上大巴团来忻旅游,每团每人奖励100元。自驾车团队奖每年度设置奖金30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从域外组织10辆以上自驾车来忻旅游,每车人数4人以上,每车奖励500元。入境团队奖每年度设置奖金20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境外游客团队(含港澳台地区)来忻旅游,每人奖励200元。旅居团队奖每年度设置奖金20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从域外组织15人以上来忻旅游,每团每人奖励300元。
(三)奖励条件的设置:
1.应当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统一行程游览我市3个以上3A级以上收费景区或2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其中旅居团须统一行程游览我市5个以上3A级以上收费景区);其中收费景区应当包含两个以上不同县(市、区)的景区;在忻住宿2晚以上(其中旅居团须在忻住宿4晚以上);人均消费达到400元以上(其中旅居团人均消费达到800元以上),消费票据应当是忻州市的票据(消费范围包括:景区门票、景区内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
2.组织包机须在忻州五台山机场落地,旅游专列须停靠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火车站,大巴和自驾车队须同一天到达忻州。
3.所有奖励均按照一团一报,以自然年度申报时间顺序按奖励项目设置奖金发放完为止。
(四)奖励申报及程序:采取“提前备案、按团申报、审核公示、一次兑现”的方式进行。
(五)奖励原则及界定:对奖励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旅行社组织招徕游客范围、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团组不予奖励等进行界定。
(六)监督管理:对取消申请资格方面、奖励资金等方面进行明确。
(七)附则及附件。
来源:忻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