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是当时苏维埃中央政府“九部一局”的组成部分,是我党最早的司法行政机关。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当时,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设有中央司法委员会,负责对司法机关实行总的领导;设立刑事处和民事处,分别掌管各地看守所和感化院(监狱)等事谊;设立总务处,管理司法人民委员部的一切事务。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成立后,在短短几年,在上世纪30年代革命战争的艰苦岁月里,克服人员少、经费紧、条件差、斗争形势复杂等种种困难,探索创新,在打击和惩治反革命行动、改造反动分子,宣传苏维埃法令、增强工农群众的法律意识,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完成苏维埃政权所确定的司法任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新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体说,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负责组建了中央苏区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查指导审判机关的审判工作,建立审判制度和审判程序,起草法律、颁布法令,领导和管理劳动感化院工作,训练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