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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市场监管局2025年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重大活动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年旅网 2025-04-05
导读黔南州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黔南州2025年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重大活动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现对全州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

黔南州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黔南州2025年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重大活动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现对全州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商家、超市在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六、各餐饮、购物、观光、娱乐、停车等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

七、各酒店、宾馆、客栈、民宿经营者应综合考虑经营成本与合理利润,合理定价,确保客房价格与服务品质相匹配。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在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动期间, 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超过此前三十日内其同类房型平均客房价格60%。

八、各景区要严格执行价格优惠政策,禁止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执行减免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九、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高速公路等领域,不得违规涨价、价外收费,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罚款20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全州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价格检查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价格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45、12315,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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