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玉溪文化旅游工作)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经营管理和导游执业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现将此类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接受无资质旅行社委派开展导游业务、擅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及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以明示暗示手段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行社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从而进行指定购物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导游在旅游行程中进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拼团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旅行社或导游与购物场所、景区景点、文娱演出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旅行社虚假宣传、未按规定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及拒绝履行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旅行社未按规定报告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和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APP投诉:进入“游云南”APP进行投诉;
(三)微信小程序投诉:进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微信小程序投诉;
(五)电子邮箱:yxswhzf@163.com;
(六)举报来信来访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53号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103室。
三、注意事项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方式向我单位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相关企业进行查处。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选择团队旅游产品出游时,请选择具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规范签订内容明确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虚假信息宣传,请理性选择、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在旅游行程中,若发生旅游纠纷时,可通过与旅行社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请求协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旅游合同、票据、通信记录、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