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书遗嘱,也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口头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其他危急情况下且无法以书面形式订立遗嘱所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因该种形式真实性欠佳,即使在危急情况解除后仍未在订立书面遗嘱的,该遗嘱仍然认定为无效。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采用此种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此种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备注: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除上述之外,律师也可提供遗嘱见证服务(最好三人在场,其中一人负责全程录音录像,另外两名律师负责见证),律师见证服务的操作流程为:
核对相关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确立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立遗嘱人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律师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主要是询问立遗嘱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精神是否正常、财产清单及权利归属等
律师向立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并由立遗嘱人签字确认
律师在遗嘱上签字
律师制作见证书,加盖律所公章存档
备注:律师见证的整个过程都需要完整的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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