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
现批复如下:
有关助学金制度仍应按原教育部、财政部等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人民助学金标准系国家教委、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部门不能自行修改。学生学习、生活的困难,可用人民助学金中的困难补助费等,区别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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