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参与甲方与 纠纷案的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解除代理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代理费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的协商,甲方于本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乙方交纳诉讼代理费元。并另行承担办理本案必需的'差旅费和文书打印费(凭据结算)。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诉讼代理权限为(任选一项):
(一)一般代理。
(二)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及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时止(终结是指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的送达、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七、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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