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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派遣合同 篇7

来源:年旅网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派遣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

  一、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推荐。乙方派遣的人员,最终由甲方决定是否选用。甲方确定新增派遣人员时,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盖章交由乙方备案;被派遣人员符合退回条件时,填写相应的《退工通知书》(附件2),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派遣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

  派遣人员工作地点为 (市/县),具体工作岗位由甲方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在甲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经确定的派遣岗位由甲方进行公示。

  三、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员数量与派遣期限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五、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派遣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月(社保申报及工资发放事宜的,每月仅负责一次);

  4、甲方用工所需人员由乙方招聘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由甲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执行。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派遣人员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给派遣人员。

  2、甲方于每月 日内将劳务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审核后发放。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拨付的劳务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将劳务报酬转到派遣人员的工资帐户上。(乙方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

  (三)的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名称为: 。

  2、开票类型为:普票;

  3、开票内容为: (①劳务费;②代理费;③服务费;④劳务工资社保费)

  六、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及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的标准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的记录为准。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与派遣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

  2、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三十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并由甲方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6、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代替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在《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将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派遣人员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时,《培训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赔偿事宜。

  7、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非因工伤亡或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技能、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培训义务。

  10、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等,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甲方按国家规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劳动部门批准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的,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

  12、派遣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具有合法性,并依法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4、教育、督导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6、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已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需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工伤保险条例》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到期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则视为协议期限顺延二年。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到帐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二)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的,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三)被甲方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符合《民法典》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按规定向派遣人员或经由乙方向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在终止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乙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的服务费总和的10%;如乙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甲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服务费总和的10%。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为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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