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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到期协议范文 篇1

来源:年旅网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监制 (天津世元金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印制

  甲方(委托人):天津世元金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西三道金融中心3-1-302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300308

  乙方(居间人):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从事的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介绍客

  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客户协议书》 。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而未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由甲方出具的《客户协议书》的,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3、乙方居间业务范围限于 市 地区。

  二、乙方的主体资格要求

  1、能够承担居间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机构;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

  4、符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居间人身份的相关要求;

  5、承认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6、乙方应具备黄金、股票、期货等投资知识,熟悉并认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制度规则及交易的品种。

  三、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 甲方按照乙方促成签约的终端客户当月交易净手续费百分之五十的标准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 (注: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规定,居间报酬不得超过甲方手续费净收入扣除各项税费后的100%,否则本协议不予生效。其中“甲方手续费净收入”是指手续)居间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每月10日前按上述比例统计乙方上月的居间服务费,每月15日以(居间)服务费的方式发放。乙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前应开给甲方等值的合乎要求的。如无出具,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其开具,并按应得居间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税费。 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甲方将居间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

  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居间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作出调整,而无需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中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4、甲方保证其已取得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授予的会员资格。

  5、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居间成功,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2、乙方有权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居间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贵金属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

  4、乙方不得自行与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不得代替客户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不得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5、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6、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8、乙方不得继续发展下级居间人,构成层级居间。

  9、乙方在居间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遵守甲方制定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提供居间服务的相关规定。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守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11、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接受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其他会员委托从事居间服务,且不得从事有损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甲方及客户利益及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14、乙方对外进行宣传的相关内容如涉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或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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