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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用地性质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

城市区域内的公园,属于绿地与广场用地。

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绿地与广场用地指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不包括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法律依据:

《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园,可以申报国家重点公园。 (一)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 (三)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良好; (四)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园林历史悠久,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2.利用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园,展现中国风景园林的设计艺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3.公园的人文景观与中国的历史文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等相联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4.在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护价值;5.公园内历史遗存、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独特,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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