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村(居)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监管人员,明确责任。
二、各村(居)要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台账制度,随时掌握本村(居)食品生产、存储、销售基本信息情况(房屋出租方、承租方、有无证照、产品及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三、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各村(居)每月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定时不定时的食品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或可疑食品的存储、销售现象,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并及时上报。同时,要做好农家乐、农村家宴的申报、监管工作。
四、各村(居)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存储、销售的查处工作,并积极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现场物品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村(居)主任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居)要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村(居)民积极参与到维护食品安全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中来,按照每次举报调查属实给予100元的奖励,由村(居)形成简要文字报办事处支付。
六、各村(居)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未按本责任书要求开展工作,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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