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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住房如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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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海南人才住房补贴: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海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1、50岁以下拔尖(D类)人才和其他类(E类)高层次人才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2、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3、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海南人才引进条件:1、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鉴定材料。2、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高等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员: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学术论文。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海南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供安居保障。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法律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提供安居保障。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海南人才引进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宅等待遇,下文法律依据是具体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保障方式(一)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统筹安排。(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三)购买商品住宅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海南、海南省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海南人才住房补贴: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海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1、50岁以下拔尖(D类)人才和其他类(E类)高层次人才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2、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3、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海南人才引进条件:1、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鉴定材料。2、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高等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员: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学术论文。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海南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第3种观点: 海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具体如下:1、补贴范围:在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2、补贴标准:在县以下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5月31日)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享受,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3、购房补贴的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今年的标准为852元/月以下(含本数);(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4)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海南人才引进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宅等待遇,下文法律依据是具体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保障方式(一)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统筹安排。(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三)购买商品住宅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海南、海南省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海南人才住房补贴: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海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1、50岁以下拔尖(D类)人才和其他类(E类)高层次人才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2、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3、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海南人才引进条件:1、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鉴定材料。2、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高等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员: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学术论文。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海南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第3种观点: 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首先由人才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信息,人才所在单位需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关联申请人信息,并统一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和人才个人材料等内容。无海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人才个人及用人单位需申请账号后方能提交申请。按照“数据多走路,人才少走路”的工作目标,各位市民无须到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无须递交纸质资料,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详情见《海南省人才住房补贴申领事项网上申报流程》。一、办理房产更名分两种情况:1、全款购买的,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即可;2、贷款购买的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方可办理登记。二、房子抵押贷款的条件:1、贷款到期时,贷款人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2、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贷款人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相关证明;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以新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的,必须已经交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并且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必须还款一年以上,贷款未还余额小于所购住房价值的60%,且拥有房产证,房龄在10年以内的,才可以再次办理抵押贷款。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2.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3.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 35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4.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5.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6.经省、市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法律依据:海口市《海口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8 年 5 月 13 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二)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 35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六)经省、市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第2种观点: 海南人才住房补贴: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海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1、50岁以下拔尖(D类)人才和其他类(E类)高层次人才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2、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3、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海南人才引进条件:1、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鉴定材料。2、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高等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员: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学术论文。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海南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海南人才引进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宅等待遇,下文法律依据是具体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保障方式(一)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统筹安排。(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三)购买商品住宅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海南、海南省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海南人才引进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宅等待遇,下文法律依据是具体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保障方式(一)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统筹安排。(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三)购买商品住宅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海南、海南省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海南人才住房补贴: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海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1、50岁以下拔尖(D类)人才和其他类(E类)高层次人才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2、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3、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海南人才引进条件:1、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鉴定材料。2、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高等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员: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学术论文。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海南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第3种观点: 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首先由人才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信息,人才所在单位需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关联申请人信息,并统一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和人才个人材料等内容。无海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人才个人及用人单位需申请账号后方能提交申请。按照“数据多走路,人才少走路”的工作目标,各位市民无须到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无须递交纸质资料,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详情见《海南省人才住房补贴申领事项网上申报流程》。一、办理房产更名分两种情况:1、全款购买的,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即可;2、贷款购买的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方可办理登记。二、房子抵押贷款的条件:1、贷款到期时,贷款人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2、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贷款人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相关证明;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以新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的,必须已经交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并且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必须还款一年以上,贷款未还余额小于所购住房价值的60%,且拥有房产证,房龄在10年以内的,才可以再次办理抵押贷款。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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