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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没约定房产权属的还能撤回房产权吗

来源:年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调解书算离婚。根据民法典,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存在欺骗或者隐瞒财产分割情况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出现欺骗或者隐瞒财产分割情况的情形时,一般是不予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的,人民应当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重新作出判决,或者依法调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民事主体 (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行为内容 (权利与义务),而生效要件则要求民事主体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行为内容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第1种观点: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能否排除执行,不宜仅依据权利外观而一刀切地否定,应从债权性质、申请执行人利益考量、案外人过错、价值冲突与权衡等方面综合判断。也就是说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撤销,此约定对夫妻有约束力。夫妻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房产归子女所有,这是夫妻对自身房产处分的行为,更是夫妻能否离婚的构成要件,也具有一定的道德约束力,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也与普通的财产赠与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以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为由单独行使撤销权,如该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夫妻双方就应该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不得任意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存在欺骗或者隐瞒财产分割情况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出现欺骗或者隐瞒财产分割情况的情形时,一般是不予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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