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台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5-01-15 来源:年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商标无效后,还有为期一年的保护期,即这一年内只有这家公司注册该商标才能成功,其他的都不能通过。所以,商标过期多久才可以抢注需要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2种观点: 1、军人公积金不可以用来定期还房贷,地方公积金买房之后可以用个人的公积金抵扣房贷。2、军人公积金是单位直接缴纳,地方公积金是单位缴一半,个人缴一半。3、军人公积金退伍时才能一次性取出来,如果在部队申请公积金贷款了,退伍结算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会将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协作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地方公积金购房、租房、离职都可取出来,在单位填表申请或者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4、军人公积金贷款最多申请40万的利率优惠,其余部分都是商业利率,地方公积金贷款额度,各地额度会有不同,大多与购房面积和账户缴存数有关。法律依据:《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九条 军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分段计算。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和2003年1 2月份的本人职级,一次算清并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已购买非军产住房或者自建住房(含配偶)并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的,从领取公积金的下月起计算住房公积金存储年限。从2004年1月起,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归集标准,逐月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2003年12月31日前转业、复员人员,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其本人原所在单位按照批准转业、复员时的职级和享受标准一次算清。其中,2000年至2003年批准转业、复员的,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1999年前批准转业、复员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辅助账,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军队离退休人员,已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再计算;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应当享计算到2003年底。《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 军队人员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或者牺牲、病故后,从停发工资或者领取离退休费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封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按照规定支取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后,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军队人员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冻结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后,从军队计发工资的当月起重新参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向个人出具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对账单,交本人核对。《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军队人员调动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随供给关系一并转移,不划转资金。《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以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的人员,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第3种观点: 可以双方先协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以及补救出的费用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1种观点: 台州公积金最新政策如下:一、调整“认房”范围。将“认房”范围由台州行政区域调整为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调整为单方50万元、夫妻双方100万元。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三、调整首付比例。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下调到20%。四、进一步放开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三孩家庭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五、减少职工购房提取的留存余额。购房提取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借款人及配偶须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缴存余额。留存余额标准从12倍减少为6倍,父母和子女无需留存。调整前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都需留存当前月缴存额12倍的缴存余额。六、支持父母子女共同还贷。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除按月提取外,可提取不超过实际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调整前只支持提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规定(一)提高住房公积金实用效率:放宽提取、加大贷款、改进服务、强化监管。解决缴存用户使用不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的问题。(二)直系亲属提取: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贷款年限放宽、额度提高: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仅需20%。而借款人还款能力核定标准,由本人及配偶工资总收入的50%,扩大和提高到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退休后5年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并一定程度提高了公积金的实际可贷款额度。(四)缴存职工单位审核取消:不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2种观点: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对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解读。一、调整“认房”范围。将“认房”范围由台州行政区域调整为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调整为单方50万元、夫妻双方100万元。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三、调整首付比例。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下调到20%。四、进一步放开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三孩家庭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五、减少职工购房提取的留存余额。购房提取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借款人及配偶须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缴存余额。留存余额标准从12倍减少为6倍,父母和子女无需留存。调整前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都需留存当前月缴存额12倍的缴存余额。六、支持父母子女共同还贷。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除按月提取外,可提取不超过实际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调整前只支持提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台州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方法如下:1、线下办理: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合同等,到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线上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只需输入住房公积金提取,选择“房屋类提取”,然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提取公积金的立案标准:1、缴存时间标准:个人需要在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时间内进行连续或累计缴存,才能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权利。不同地区对缴存时间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个人至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2、缴存额度标准: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比例和金额进行缴存。不同地区对缴存额度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个人每月缴存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3、提取事由标准:个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证明材料。不同地区对提取事由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购房、租房、住房贷款、医疗救助、退休等;4、无违规记录标准: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缴存,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流程。如果个人存在违规缴存、欠缴公积金等行为,可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立案标准。综上所述,买房首付不能直接使用公积金,需要购房者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亲自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出来,所提取的公积金总额需低于房款总额,大多数城市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一、台州公积金怎么提取1、点击进入“浙里办APP”首页,上方搜索框搜索“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2、根据个人提取条件选择业务办理项目(以“修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例)。3、根据要求选择情形。4、按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5、填写提取金额和收款银行即可。二、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4、离休、退休人员;5、出境定居人员;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人员;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8、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二、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可以提取,然后再买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等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