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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5-01-15 来源:年旅网
第1种观点: 衢州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请人的缴存年限、缴存比例等因素有关。最高额度为房价的80%,但不得超过国家限制的额度。同时,对于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还需要根据房龄和评估价值进行综合考虑。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衢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缴存年限、缴存比例等因素计算。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80%,但不得超过国家限制的额度。当前,国家规定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0万元,二套房不得超过300万元。对于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还需要根据房龄和评估价值进行综合考虑。在衢州市,根据《衢州市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积金贷款二手房额度的计算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购房人与卖房人之间的价款不得高于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2.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其所购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须不少于20年。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90%。需要注意的是,衢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受到房产政策、个人信用记录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每一位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详细咨询和了解,并结合当地政策规定进行合理规划和决策。若申请人在衢州市以外地区缴纳了公积金,是否可以在衢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若申请人在衢州市以外地区缴纳了公积金,可按照该地区公积金管理规定转移缴存关系至衢州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在衢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衢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和规定,并受到政策、地区、个人信用等因素影响。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建议申请人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与房产中介和银行进行详细咨询和沟通,以便更好地掌握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完成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获批。【法律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缴存职工在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其他应还款项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缴存基数、缴存年限及房屋价值等因素计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款或评估价值的80%。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买房是人生一件大事,但是一般都没有经济能力全额付款,当然贷款买房也就不是一件新鲜事了。那么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最关心就是额度以及利息。一、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按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二、公积金能贷款多少公积金缴存一年(中间没有断缴的情况)之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这样的:1、个人高可贷到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高可贷到50万,夫妻双高可贷60万,其中一方有补充公积金的可以贷到70万;2、公积金内余额的15倍(购买二手房),如果购买新房的话,是卡内余额的20倍;3、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度/2】*40%-其他月还款}*贷款年限。以上就是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的介绍。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根据每个贷款人的收入、年龄、账户余额、房屋价格等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前提都不会超过最高额度。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诸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最高额度60万,双职工最高额度80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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