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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分立是哪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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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权”即政权、军权、立法权、司法权。四权:又称“民权”、“政权”。人民享有的四种权利: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在《湖南农动考察报吿》中所分析的旧中国封建统治的四种系统的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四种权力是长期束缚在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随着新民主主义胜利而被废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志,保障人民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条 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权”即政权、军权、立法权、司法权。四权:又称“民权”、“政权”。人民享有的四种权利: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在《湖南农动考察报吿》中所分析的旧中国封建统治的四种系统的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四种权力是长期束缚在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随着新民主主义胜利而被废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志,保障人民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条 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权分立,是中华创立者孙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 孙中山创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等五权的五权。 立——立法权,审核权,起草权 司——审判权,检察权,解释权 。 行政院——行政权 。 考试院——考核权,裁撤权 。 监察院——监察权,权,其目的是要补救三权分立的缺点,希望借此创立五权分工合作的新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立法权指的是议会,类似于我国的,司法权指的是法庭,类似于我国的,行政权指的是管行政事务的,美国总统,法国总统,英国首相都是这样的。三权分立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权分属不同的部门,它们之间是相互牵制的。三权分立的制度指的是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三权分立,这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行使、相互制约制衡。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可以通过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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