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证券法》第13条,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包括:拥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3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2条,公司配股的条件为: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