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口头不立案不出具裁定书
2025-01-15
来源:年旅网
1. 当个人提起诉讼或自诉时,人民法院必须接受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上面需注明收到日期。
2. 如果起诉或自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进行登记并立案。
3. 如果起诉或自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释明。
4. 立案的主要条件包括:案件应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审查案件来源材料后,确认存在犯罪事实;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5. 如果案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应当移送至主管机关。
6. 如果个人并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
7. 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等情况,法院不予受理,仅需告知原告,无需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迅速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