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继续再交。
按照《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细则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包括以单位形式参加的个体工商户,下同)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可在当年补缴。如再中断缴费一年,可在3个月(含)内补缴。
拓展资料:
一、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患病时提供基本医疗需要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综合医疗保险构成:缴费基数m:职工工资收入+津贴。单位每年缴纳8%m;员工每年支付2%米;单位缴费8%m:6.6%m~7%m进入统筹账户(1%m~1.4%m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个人缴费工资的2%m:2%m进入个人账户(加1%m至1.4%m单位缴费)-门诊费用。
二、医保终止后补缴流程
1、被保险人未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自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月起终止。如果中断后继续支付,中断期间的所有欠款必须按规定以当地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支付基数补足。
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付时间,但补缴期不享受资金全面缴付的待遇。
3、被保险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60日内(含60日)补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停止享受医保待遇60天至180天(含180天)以上,补缴医保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可享受统筹支付的待遇3个月后的资金;
5、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80天,补足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断后未补给的,视为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给付与中断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