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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楼也要交物业管理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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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没收楼不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在业主没有收房之前,物业管理费是由开发商承担的。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开发商通知收房,但业主未去办理收房手续的话,超过收房约定时间之后,开发商会默认业主已收房,从默认收房时间起,之后的物业费就需要业主自己承担了。二.物业费收取时间规定物业费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三.物业费收取包含的内容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2、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3、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物业管理区域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7、维护费、维修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8、经业主们同意的其它费用;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没收房就要交物业费没有法律支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业主并未收房时,物业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并不由业主缴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间空置的房子,是可以不用缴纳全额物业费的。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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