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立保险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保险公司,必须首先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同意的,工商管理机关不得核准设立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一、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二、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程序1.初步申请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二)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2.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3.正式设立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设立登记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时即是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 第六十九 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法律、行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时,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1)设立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筹建方案;(4)投资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背景资料。
第3种观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法律、行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赵先生只要具备以上条件,并经批准许可,可以成立保险公司。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则或许经赞同外,我国请求人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挂号注册的具有法人资历的公司或许企业,商业银行、证券组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则的外资企业在外;(二)经企业行政主管机关或许其股东会赞同;(三)运营状况良好,且请求日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为盈余;(四)以自有资金出资,来历合法。请求建立外资稳妥公司的外国稳妥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A、运营稳妥业务30年以上;B、在我国境内现已建立代表组织2年以上;C、提出建立请求前1年年底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D、地点国家或许区域有完善的稳妥监管制度,而且该外国稳妥公司现已受到地点国家或许区域有关主管当局的有用监管;E、契合地点国家或许区域偿付能力规范;F、地点国家或许区域有关主管当局赞同其请求;G、我国规则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批阅程序A、向我国提出书面请求,赞同后发给正式请求表;B、请求人接到正式请求表后打开筹建作业,将填写好的请求表连同下列文件报我国批阅,赞同后颁布运营稳妥业务许可证;C、请求人凭运营稳妥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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