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所谓房屋限购政策,就是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下,由中央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控制,在多座城市当中统一实行的限购令。根据本地人和外地人,单身人士和已婚人士的不同范围,能够限定买房。2、 限购令,又包含了限购,又包括了限贷。如果是本地户籍,最多只能够买两套房子,申请第二套房子,是不能允许的。如果是外地人,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能够在这座城市买一套房产。3、 在贷款问题上面也启动了政策,比如提升了首付比例,关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得到了提升。通过这样的举措,能够有效控制房地产的市场,使得长期稳定发展。最终的宗旨,就是说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限购政策:(一)北京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上海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3种观点: 一、限价房买卖新政策是什么1、限价房买卖新政策如下:(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二、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包括哪些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如下: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众所周知,限购令的实施对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因为限购令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调控我国房地产市场,遏制那些炒房投机和过度投资者的作为,通过限购也让一线城市的房价不会猛增。那么,限购令对二三线城市影响就小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自从二三线城市实施限购令以来,很多市民担心房子不会升值,买多套房的市民会持观望的态度,更有甚者会大量的抛售手中的库存,这使得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不会猛涨。那么,如果地方限购政策放开这个消息会被落实的话,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会不会反弹呢?事实上并不一定,在今年商品房成交量持续下跌和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救市行为,但是,即使政府救市,房价毕竟不能和GDP看齐,除非房价有一天真的拖垮经济了。另外,最近的楼市下跌的已经很严重了,目前放开限购不并不会让房价有个蹿升,就像聂*生所说,此一时彼一时,顶多能托个底,不让楼市悬崖式下跌。也就是说,在楼市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放开限购只是拉了急速下降的房价一把。目前,放松限购对预期的影响要大于实质影响,因为在户籍并不严苛的二三线城市,限购目前的实际意义已不大。作为三线城市的典型代表,江苏常州市尽管身处经济发达、近年来房价上涨较快的长三角地区,且同样没有实施限购政策,但多年来房价始终保持在相对低位平稳运行,没有出现大的波动。综上网认为,住建部的消息能不能得到落实还需要观望,但总体来说对房价的影响不会很大。
第2种观点: 限价商品房的优缺点是什么1、限价商品房的优点是,在政策上,政府越来越重视限价房的建设,政府加大了限价房的开发力度,且出台相关政策,比如限制限价房的购房人群、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2、近几年新开发的限价房,其地理位置已经开始转向接近市中心繁华地区,开发单位对于建设限价房也慢慢积累了不少经验,在配套设施、绿化环节等细节上都有所进步,更加关注限价房的适用性,所以限价房的优势非常明显。3、限价房的缺点是效率比较低,限价房是由市政府出面组织的,所以效率比较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会违背限价房中专业分工原则,即使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开发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很难达到社会资源的“配置。4、限价房以出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的缺陷,买限价房的时候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人,但是这不代表将来也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人,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出,一直占用政府补贴的住房,对其他经济条件差的人不公平。因为是期房,对房子的承诺以及所谓的规划发展时间会比较长,另外限价房的地理位置一般都是比较偏僻的。拓展资料:经济条件允许的话,一般人是不会购买限价房的,因为限价房是政府为了贯彻落实房住补偿的政策而推出的福利房,但在其他方面却有不少限制,比如这类房产在拿到房产证后5年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这对短期换房的业主来说是不利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3种观点: 众所周知,限购令的实施对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因为限购令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调控我国房地产市场,遏制那些炒房投机和过度投资者的作为,通过限购也让一线城市的房价不会猛增。那么,限购令对二三线城市影响就小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自从二三线城市实施限购令以来,很多市民担心房子不会升值,买多套房的市民会持观望的态度,更有甚者会大量的抛售手中的库存,这使得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不会猛涨。那么,如果地方限购政策放开这个消息会被落实的话,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会不会反弹呢?事实上并不一定,在今年商品房成交量持续下跌和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救市行为,但是,即使政府救市,房价毕竟不能和GDP看齐,除非房价有一天真的拖垮经济了。另外,最近的楼市下跌的已经很严重了,目前放开限购不并不会让房价有个蹿升,就像聂*生所说,此一时彼一时,顶多能托个底,不让楼市悬崖式下跌。也就是说,在楼市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放开限购只是拉了急速下降的房价一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新落户的人才。2. 未落户的人才。3. 实行全域限购。4. 离异人士限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1、所谓房屋限购政策,就是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下,由中央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控制,在多座城市当中统一实行的限购令。根据本地人和外地人,单身人士和已婚人士的不同范围,能够限定买房。2、 限购令,又包含了限购,又包括了限贷。如果是本地户籍,最多只能够买两套房子,申请第二套房子,是不能允许的。如果是外地人,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能够在这座城市买一套房产。3、 在贷款问题上面也启动了政策,比如提升了首付比例,关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得到了提升。通过这样的举措,能够有效控制房地产的市场,使得长期稳定发展。最终的宗旨,就是说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限购政策:(一)北京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上海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3种观点: 合肥市房产局公告称:“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这样简单的一句话,就将自2011年3月以来连续执行了3年多的限购政策取消。公告只是取消四大老城区限购,并未取消对楼盘销售3个月内价格不得变动、价格下降不得超过5%、全年价格上涨不得超过10%的规定。取消限购五问1、外地户口在合肥买房是不是就不用提供1年的社保证明根据2011年开始执行的合肥限购令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合肥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者,暂停购房。昨日限购令取消后,外地人在肥购房是否不再有限制成为焦点问题。对此,专家解答,合肥目前只是取消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并未有明文规定取消缴纳社保等证明。2、取消限购后,外地人可在合肥任一区域买房吗这个问题表面看是限购政策的范围,但实际上还是由贷款决定。专家介绍,取消限购后,外地人如果一次性付款,在合肥任一区域买房都不受限制。但如果要贷款的话,依然要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且受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限制。3、在外地有房,在合肥还能再买房吗根据合肥最新的规定,已经不需要提供家庭房屋套数查询信息,也就是合肥不管购房者名下有几套房屋,如果一次性付款没有限制,但贷款的话仍然会遇到限贷问题。4、在合肥已经有两套房,取消限购后是否可以买第三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合肥本地户口原先在合肥买房限二禁三,如今放开限购后,只要有经济实力,居民家庭可以继续买房。5、外地户籍也可以在合肥买第三套房吗第一,靠经济实力;第二,得一次性付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限价房买卖政策的规定与解读限价房买卖政策为:1、本市常住户口;2、中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优先;3、房屋被政府征用,拆迁家庭有限。如已申请经济适用房并放弃购买资格,可申请购买限价房,具体购买资格由建委另行确定。根据限价房政策,目前限价房主要针对具有一定房地产消费能力的人群和定向购买的拆迁户,所有限价房套房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从目前的政策来看,能够购买。二、成都限价房可以买卖吗?申请条件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五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是城镇户口,无自由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是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住处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1、3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材料1、成都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成员户籍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2、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除了上面的材料,还应该提交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流程1、本市已婚申购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办(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外来从业人员申购者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社保局相关缴费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街办(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本市单身申购者还需持其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并填写《未婚保证书》。2、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3、申购者持区房管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4、拥有住房的申购者需要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并交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5、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期内到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登记、选购限价商品住房。6、《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办理地点当地街道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之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需注意的是: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定比例测定;2、注意限价房本身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3、限价房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相似的地方;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多加了解。【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3种观点: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五年后转让需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卖限价商品房需满足五年条件;未入住需按法律规定收回住房并追究责任。法律分析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3、如果想要买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4、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拓展延伸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因素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各个城市或地区的商品房市场,旨在控制商品房的价格,并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影响因素涉及政府的政策导向、市场供需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等多个方面。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基础,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来调控商品房价格。市场供需关系是决定商品房价格的主要因素,供需失衡会导致价格波动。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影响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制定,发达地区价格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在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中,适用范围和影响因素是需要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结语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个城市或地区的商品房市场。该政策旨在控制商品房价格,保障购房者的利益。政府的政策导向、市场供需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个因素影响着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来调控商品房价格,而市场供需关系则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此外,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对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时,需要全面考虑适用范围和各种影响因素。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1种观点: 我国两限房的购买和转让受到一定限制,购房人需满足入住和不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后可自行决定是否买卖。政府对限价房在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两限房与经济适用房有相似之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分析一、我国的两限房能否买卖?1、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2、对于两限房,其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从其土地属性而言,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给开发商使用的,而两限房的用地是政府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出让给开发商的,由此可见,二者的土地使用权的属性是不相同的。3、两限房应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约束,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够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满5年转让限价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就可以按照普通的房屋一样自行决定是否买卖,在实施此种经济行为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税率的规定,计算税额,并且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继而需要到当地的指定机构,进行纳税。二、根据规定两限房怎么出售?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4、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随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我国的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我们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加注意和了解。结语两限房的买卖存在一定的限制,购房人需遵守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未满5年的限价房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政府回购。满5年的限价房可按一定比例上交土地收益金后转让。两限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属性不同,土地使用权也有所差异。购买限价房后,需按税率规定计算纳税金额,并进行纳税申报。虽然限价房可以买卖,但需遵守限制,如入住要求、限制转让年限等。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政府在限价房的各个环节都有一定的介入和优惠政策,我们需了解相关规定并注意日常生活中的操作。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限购令仅局限在一二线城市当中,三四线城市大多都是不限购的,限购城市有: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广州、南京、苏州、武汉、青岛、福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等城市。全国很多城市都放松了限购政策,但是直接解除限购成政策比较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包括导致多个地区出现退房热潮,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且这种影响可持续较长时间。限购城市可以全款买房,决定是否全款买房与限购政策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在限购城市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先了解一下当地的购房政策。另外,房产赠与不受限购政策的限制,但是取得的住房将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法律分析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包括:导致多个地区出现退房热潮,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且这种影响可持续较长时间。限购城市可以全款买房,决定是否全款买房与限购政策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一、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如下:1.多地初现退房潮。由于政策的出炉时间与消费者下定金的时间存在“时间差”,深圳、北京、广州等城市的部分楼盘已经在十一之后,大量在9月认购的客户,银行贷款的审批将变得异常严格。2.住建部提示:违反限购令办不了房产证。限购令出台后,由于个别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3.影响范围。2011年头两个月,加息步步紧逼,房产税“敲山震虎”,在“最严调控”升级的压力下,楼市步入降温通道:1月成交显著萎缩,春节楼市跌入“冰点”。新一轮调控高压下,多方期盼楼市会出现“合理调整”。“春节交易骤降,只是楼市降温的开始。”二、限购城市可以全款买房吗限购城市是可以全款买房的,因为全款买房和限购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限购是针对于名下的房产,并不针对于买房的方式。也就是说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通过全款的方式或者是贷款的方式来购买。你的经济条件比较好,那么就可以通过全款的方式购买了,这样购买起来会更加的方便一些,而且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另外在限购城市购买房子的时候,并不是想买多少套房子都是可以的,即使你通过全款的方式购买房子,作为本地人也只能购买两到三套房,外地人最多只能购买一套房,所以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先了解一下当地的购房政策。三、限购可以赠予房子吗可以。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也即是说,房产赠与不受限购限制。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房产赠与并不受的限购政策的限制,但是,取得的住房将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这可能将会对受赠人后续购房产生影响。拓展延伸限购政策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一种,旨在限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和稳定房价。限购政策通常包括限制购房者的购房数量、购房面积和购房贷款额度等措施。实施限购政策可以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影响。限购政策可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减少房地产泡沫和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然而,限购政策也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那些没有购房资格或者无法通过限购政策购房的群体。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限购政策可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减少房地产泡沫和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限购政策也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那些没有购房资格或者无法通过限购政策购房的群体。因此,在制定限购政策时,政府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各种利弊。限购政策本身并不是万能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结语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包括导致多个地区出现退房热潮,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且这种影响可持续较长时间。限购城市可以全款买房,决定是否全款买房与限购政策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通过全款的方式或贷款的方式购买,但需了解当地购房政策。另外,房产赠与不受限购政策的限制,但取得的住房将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五年后转让需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卖限价商品房需满足五年条件;未入住需按法律规定收回住房并追究责任。法律分析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3、如果想要买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4、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拓展延伸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因素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各个城市或地区的商品房市场,旨在控制商品房的价格,并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影响因素涉及政府的政策导向、市场供需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等多个方面。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基础,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来调控商品房价格。市场供需关系是决定商品房价格的主要因素,供需失衡会导致价格波动。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影响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制定,发达地区价格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在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中,适用范围和影响因素是需要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结语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个城市或地区的商品房市场。该政策旨在控制商品房价格,保障购房者的利益。政府的政策导向、市场供需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个因素影响着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来调控商品房价格,而市场供需关系则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此外,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对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时,需要全面考虑适用范围和各种影响因素。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2种观点: 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之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需注意的是: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定比例测定;2、注意限价房本身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3、限价房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相似的地方;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多加了解。【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3种观点: 限价商品住房的概念及买卖政策。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的普通商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限价商品房可以卖,但购房人在五年内不得转让,需申请回购或按差价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只有满五年的限价商品房才可出售,未入住的购房人可能面临收回住房和追究责任的情况。法律分析一、限价房的概念。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二、限价房可以买卖吗。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三、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3、如果想要买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4、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结语限价商品住房是政府限制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的普通商品住房,以满足中低价位需求。根据相关规定,限价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内不得转让,但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五年后转让需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卖限价商品房需满足五年时间限制。未入住一年内将面临收回住房和追究责任的情况。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交付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1、短期影响在短期内,限购令的出台会带来房价的下跌,包括新房和二手房成交价的下跌。但是,由于住房需求是刚性的,居住是一种必需品,所以通过购买房屋满足居住需求的这部分购买力和投机性购买力被限制后,这些购买力必然流向其他地区或房屋租赁市场等,因而也会给房屋的租金带来上涨的压力。2、中期影响限购令中期内对房价的影响不明朗,现实中房价中期内倾向于在较高位成交或达到均衡。当然,这里的分析未提到政府对房地产商改变房屋供应结构的阻止,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受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可能会合谋等因素的影响,作为关键变量的地方政府的行为会因所处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以最大化其收益。3、长期影响影响房屋需求的长期因素跟短期和中期因素是不太一样的。中国经济依然可能持续若干年的高增长、城市化的推进以及由此形成的公众认为房价长期将趋于上涨的预期等因素导致房价在长期内一定是上涨的。由于这些长期因素是受到其他一些更根本因素影响的,因而限购令对长期内房价上涨几乎没有影响。限购令只能是在执行比较严格的时候通过减缓这些长期因素的作用来减缓房价上涨的速度,就像给房价的长期上涨装上一个缓冲器一样。从供给方面来看,长期内用于建房的土地供应量的存量是刚性的,房屋的供给只能在土地供应存量有限的情况下在供给结构上做文章。在全国或北京的房屋需求达到饱和之前,土地供应的存量如果被耗尽的话,就只能带来后续房价的不断上涨。而在需求未饱和之前,不断加大的供给量和供给结构调整都是可以缓解房价上涨的。限购令对房屋供给的长期影响几乎看不到。所以,从长期来看,几乎可以忽略限购令对房价的影响。一、为什么要房屋限购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体现在对购房贷款进行限制上,包括以下三种不同等级划分: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3、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第二条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第3种观点: 1、限购限贷促使房价下跌从需求面讲,限购令的出台通过户籍、购买条件等限制手段,在短期内主要抑制了决定购房的居民以及投机性购买者,从而立即将一部分房屋需求者清除出了市场,这会造成房屋需求的萎缩,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短期内房价会下跌。另外,满足购房要求的购买者也可能会因为该政策的出台而暂时延迟购买,这在短期内也会造成成交量的下跌,从而也会带来房价的下跌。2、银行房贷利率下调既然销售受到影响,那么作为银行主要业务之一的房贷业务,不可能不收到影响,如果需求降低银行又坚持较高的房贷利率,那么房贷市场也会加速萎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大利率折扣优惠,以更为诱人的利率去吸引购房者去抢占市场。比如限购政策较为严格的北京和广州,8月份的首套房贷平均利率只有4.21%及4.2%,相当于执行利率的8.6折。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如果市场过热,政府也会加大调控力度,比如上海的首套房,所有银行能给出的最低折扣利率均为9折。3、房屋租金上涨如上文所说,在短期内,限购令的出台会带来房价的下跌,包括新房和二手房成交价的下跌。但是,由于住房需求是刚性的,居住是一种必需品,所以通过购买房屋满足居住需求的这部分购买力和投机性购买力被限制后,这些购买力必然流向其他地区或房屋租赁市场等,因而也会给房屋的租金带来上涨的压力。4、转移楼市热点在房价上涨的周期内,总会有一些城市成为楼市的热点,在南京、苏州、厦门和合肥接连实施限购限贷政策之后,楼市的热点必然会转向其他城市,也就是说,其他一些房价、地价过热的城市,比如杭州、天津也可能会接棒。一旦这些城市顺利接棒,政府必然不能仍由楼市发展,所以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这就很有可能造成限购限贷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展开。5、加重买房成本,被剥夺购房资格对于一些刚需或者改善型需求用户,限贷政策的推出无疑会加重自身的买房负担,比如,武汉最新的政策规定,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四成;已经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贷款没有结清的,将不能再贷款购房。而政策更为严厉的广州,二套房首付甚至高达七成。越来越高的房价加上越来越高的首付比例,肯定会让更多的购房者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北上广深的限购政策在户籍、社保缴纳等方面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让不少外地人的买房梦想落了空。6、出现离婚潮现象最明显的就是,上海在传出离婚后一年内不可购房的谣言之后,民政局的离婚处随即被人群挤爆,因为现在的限购政策对于结婚、离婚的限制较少,就造成了有些人可以通过离婚来投机取巧。再者,按照现有的房产政策,离婚后把房产归到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再购房的,可以享受较低首付款比例及相关税费优惠。所以,在限购限贷政策实施后,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离婚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