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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嘛?

来源:年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2.由单位办理。办理需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白底照片、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和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2种观点: 苏州医保转移异地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1)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2)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3)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1)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2)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综上所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具体如何办理转入手续,建议咨询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法律依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三)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苏州大市范围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共四类人员可享受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其中三类为居外异地人员: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最后一类为异地转诊人员:因患有限于苏州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江苏省内医保转移手续如下: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2、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3、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2种观点: 可以。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参保人员需要的资料: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4.跨统筹地区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业务,均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1.从苏州大市内非统筹区域(即园区,吴江,张家港,太仓,常熟,吴中,相城)转到苏州市社保局的:先到原工作单位开具社保关系异地转移单,再到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到苏州市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两地社保局会在网上实现社保基金转移。(取消以前先在苏州市社保局开具接收函,再凭接收函去转出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的规定,避免员工两地奔波)2.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的地区转入苏州:之前如果一直在苏州交社保,但是离开苏州到外地工作,我们也要注意一下苏州社保怎么转到外地。其实各个地区的社保转如何转出要求都是不同的,但是办理流程基本上相同,只需要按照法规来提交资料即可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那么具体要如何办理手续呢?苏州社保转移的条件苏州社保怎么转到外地?如果要进行社保转移,那么首先要在苏州停缴社保。如果是由单位办理社保手续,那么要确定好办理社保减员,并且生效才行。而且要保证自己之前的社保没有任何问题,没有出现欠费未缴纳等情况,并且要打印好社保缴费凭证,这样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也同样是很简单的。苏州社保转出的办理要特别注意必须要在外地已经缴纳了社保费用,之后才能够办理社保转出的手续。比如在外地找到了工作单位,由单位办理好了五险的手续,那么是可以继续转移社保。或者是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然后交个人的医保和养老保险,那么也可以将之前苏州社保关系转出到老家,这样也能够保证自己的社保关系合并好。苏州社保怎么转到外地?需要到新的参保地提交自己之前在苏州缴费的凭证,然后填写好自己的社保转入申请,新参保地社保局审核确定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就可以由新参保地社保局向苏州社保局申请社保转出。一般15-30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完成社保转移的办理。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1种观点: 苏州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自从苏州异地就医范围扩大苏州的医保可以在更多地区使用,但除了长三角示范区可以免备案,大部分地区异地就医是需要先备案的。一、哪些人需要异地就医备案(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苏州市社会保障_市民卡在参保地刷卡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人员需先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备案有效期一年。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一)“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三)医(社)保经办机构柜面。三、异地就医备案流程(一)先备案。先通过“见面”或“不见面”渠道办理备案。(二)选择就医地。异地就医不等同于“全国漫游”,备案时要选定就医地。(三)持卡就医。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划卡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四、异地就医待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苏州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在确诊后应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查询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开通跨省住院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可以查询江苏省开通跨省住院、长三角门诊、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异地就医的人员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的手续。在机构审批备案之后,异地就医人员应该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通常可以选择居住地一到三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是每年可以定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3种观点: 苏州的医保卡在外地能用。但需要符合医保跨省异地联网结算条件,并且办理异地就诊备案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确认是否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如果已经领取,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药店使用医保卡;2、如果没有领取,可以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医保卡;3、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院或药店使用医保卡,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4、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可以在就诊的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出院后可以直接在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进行医保结算。医保卡使用范围: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 POS 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即城镇医保卡使用范围和农村医保卡使用范围同样适用。2、定点药店: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两个帐户组成的医保,个人帐户可以用在定点药店买药,主要负责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而由医保中心管理的统筹帐户则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3、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出现医疗费用结算不便、报销困难等问题,医保卡通常只能在发卡城市使用。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发生突发疾病、出差等需要在外地就医的情况,可以通过医保联网进行跨地区结算和报销。这需要在就医前向当地社保局办理跨地区医保结算备案手续,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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