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女方要求婚前房子加名字合法吗1、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是合法的行为。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双方结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自名字登记成功后,发生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男方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男方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1、到当地的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所要花的费用包含80元工本费、5元贴花费、25元制图费;2、等待10个工作日就可以到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房管局通常也会有电话通知;3、如果还未还清房贷的话,还先要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第3种观点: 结婚房子应不应该写女方名字具体如下:1、若男方不信任女方觉得有风险,可以不写女方的名字;2、若男方觉得这个人是可以一直走下去的,就可以写女方的名字,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是双方自己选择的结果。婚前加名、婚后加名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加名更有利。比如:婚前购房的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同时是房屋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因此,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斜将房屋所有权判决给婚前支付首付款的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