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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举报老师补课需要什么证据?

来源:年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在教育部门举报,还没有明文要求必须要实名。任何人举报他人违法,违规,或者犯罪的都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有违法,违规的事实,否则无法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选择微信打开。2、选择右下角选项我打开。3、选择支付选项打开。4、选择城市服务选项打开。5、下拉界面找到便民服务,在其下方选择举报中心选项打开。6、选择投诉电话本选项打开。7、下拉界面找到教育科研,选择监督举报后方的拨打热线。8、点击拨打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等待处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3种观点: 举报非法补课需要补课缴费记录、补课地址、时间、人数以及补课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证据的基本特征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其中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1种观点: 举报老师补课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补课缴费记录、补课地址、时间、人数以及补课的照片或视频证据;2、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的证据;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证据;4、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师的处罚补课是什么1、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2种观点: 举报补课班机构以下途径:1、可通过电话和邮箱进行举报。2、举报电话:由于各地教育局举报热线不一,因此需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公布为准。办补习班,需要教育部门批准,且国家对补习班是严格控制的,以减轻学生的负担。如果有人私自开设补习班,你可以通过短信、互联网、打电话、信函等方法,或者亲自到当地教育部门去投诉。一些非法民办培训机构只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没有成体系的教学模式,社会上什么课程热就培训什么;由于聘请的教师缺乏相应资质水平,培训成效难以保证。联合执法人员查处的非法培训机构,大多是租用民宅作为培训场所,没有消防设施,还容留外地学生居住,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查处非法培训机构过程中,他们发现培训机构最多提供手写的收据,大多连收据都不予提供,这样就造成了参加培训的学生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旦出现纠纷,学生或家长要求退费几乎是不可能的。综上所述,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遇到非法补课的可以及时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教师补课可以向学校管理层得负责人或者校长举报;2.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3.也可以直接向教育局或者是教育厅举报;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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