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投保人再婚受益人是: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受益人应当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受益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哪些行为要依法处理(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对哪些人有保险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是如何定义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由此可知,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作为当事人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此外,若想成为投保人,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自然人要求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是不能自己买保险的。第二,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第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不能为自己所呼吸的空气投保,因为法律不承认对投保人“空气”具有利益,即空气没有价值。职务拍摄的版权归属是谁?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一般是单位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作品的版权认定情况,因为职务作品人是通过单位的相关资源而进行了发明作品,所以由单位或者法人享受版权,但职务作品人可以享受署名权。《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投保人的可保利益如何判定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凡是可使投保人产生一定经济利害关系的标的,都具有可保利益,即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继续享有利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前买的保险婚后受益人配偶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受益人变更为指定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前与婚后的保险受益人是不同的,婚前受益人仅限婚前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享有,婚后受益人还要加上妻子和儿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