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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疾险拒赔了麻痹症,既往病史也不清楚怎么办?

来源:年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罹患某些列明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但在实际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会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此时,被保险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明自己的身体状况需要提供医学证据,例如医院诊断证明、医生的书面证明等。此外,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保险合同、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法,可以通过仲裁、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报告的保险事故或者保险索赔请求,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有关保险事故的情况,向被保险人说明其在案件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记录医疗事故的情况,保存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医疗文件、检验报告、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以上法律规定都可以为被保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理由是被保险人既往病史与当前疾病有关。然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来证明既往病史与当前疾病无关,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有关事项。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人请求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合同有关,并经过合理的说明。3.《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服务中发现的病情变化、并发症等情况及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并记录在病历中。结论: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来证明既往病史与当前疾病无关。同时,保险人在请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应当合理说明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合同有关的资料内容,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需要满足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如果麻痹症被认定为既往病史,可能会影响重疾险的理赔,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理赔义务。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若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疾病或既往病史,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规定,保险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进行核保,但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因此,麻痹症是否影响重疾险的理赔需要看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如实告知保险人。同时,保险人在核保时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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