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理由是被保险人既往病史与当前疾病有关。然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来证明既往病史与当前疾病无关,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有关事项。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人请求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合同有关,并经过合理的说明。3.《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服务中发现的病情变化、并发症等情况及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并记录在病历中。结论: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来证明既往病史与当前疾病无关。同时,保险人在请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应当合理说明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合同有关的资料内容,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需要满足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如果麻痹症被认定为既往病史,可能会影响重疾险的理赔,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理赔义务。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若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疾病或既往病史,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规定,保险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进行核保,但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因此,麻痹症是否影响重疾险的理赔需要看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如实告知保险人。同时,保险人在核保时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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