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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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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盗窃的作案工具车辆会怎么处置1、盗窃的作案工具车辆没收。对于为方便盗窃而使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有的交通工具,不管是车辆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盗窃来的车辆,查实后退还给真正拥有的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盗窃案作案工具车辆怎么认定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2、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一、盗抢汽车如何判刑1、盗抢汽车涉嫌盗窃罪,按照盗窃金额判刑。具体是:(1)盗抢汽车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3、主体要件。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3种观点: 一、盗窃罪作案工具车辆怎么处理1、盗窃罪作案工具车辆,一律进行收缴,收缴后一律上缴国库。具体如下:(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3)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抢劫和盗窃怎么区分1、犯罪主体条件不同。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必须要年满十六周岁才构成;2、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又威胁了人身安全,危害后果具有双重性,盗窃罪只侵犯被害人的财产,对人身安全没有威胁和危害;3、在量刑的轻重方面不同。抢劫罪的起点刑期为3年,不论抢到的财物数量和金额。除了数额巨大之外,盗窃罪的刑期一般不超三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适用于两种情况: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看盗窃的金额是否达到犯罪的标准。盗窃车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就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盗窃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赃物只能由司法机关追缴。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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