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③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④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⑤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种观点: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备齐材料,预约房产所在地公证处,所有继承人须到场。具体步骤:信息登记、协议验证、房地产估价、公证、私房交易、缴纳印花税,最后办理产权登记更名。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只需几天,关键是要备齐继承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应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若有国外或外地继承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具体步骤如下:1. 前往“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和协议验证手续;2. 前往“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 前往“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4. 前往“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5. 前往“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6. 前往“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C、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三)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房产过户应当区分有遗嘱的继承或遗赠的房产过户以及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有遗嘱的继承或遗赠的房产过户只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即可。房产继承过户的程序: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遗产继承的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缴登记费和印花税。子女通过继承取得房产证后满5年,出售该房产没有其他物业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只要缴少量交易手续费。房产证不到5年出售,也只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以及5.5%的营业税。继承的方式简单,水到渠成。父母过世后,继承的房产交易会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衍生问题: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当事人要带着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更名办理。到达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后,把资料提交到预检窗口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齐全后,拿着工作人员派发的办理序号到相关窗口进行办理。
第1种观点: 农村房屋继承过户费用一般只需要交10元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法定继承人继承自建房的,不需要缴纳契税。农村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1、集体土地使用证;2、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身份证、遗嘱等证明本人有继承权的材料。4、被继承人死亡死亡证明。一、哪些人有权利继承农村的自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2种观点: 一、房屋继承过户费用由谁承担1、房屋继承过户费用的承担如下:(1)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承担;(2)过户发生的费用,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定交纳,一般所有人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有哪些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1、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3种观点: 房屋继承过户费用主要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法定房产继承费用免契税,遗嘱继承要缴纳契税。一、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如何继承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二、房屋继承程序有哪些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第1种观点: 一、民法典中遗产继承后是否要过户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继承后不需要过户,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相关法律规定:(1)我国遗产继承效力从高到低分为遗嘱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的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收入、林木等;(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嘱继承房屋后,房屋可以为过户的,但不过户物权没有设立,继承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二、增加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宥制度规定三、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四、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六、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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