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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无法退回的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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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家有时会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表示双方达成初步的交易意向。那么,如果消费者后悔了,或者发现了更好的选择,商场意向金可以退吗?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商场支付意向金时,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能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口头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单方面取消交易,就可能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在支付意向金时约定了相关的违约条款,那么消费者取消交易时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商家的损失或者放弃意向金。最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按照履行利益折算的标准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违约情节和履行可能性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在支付意向金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相关的违约条款,那么消费者取消交易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赔偿商家的损失或者放弃意向金。综上所述,商场意向金是否可以退还取决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是否已经形成有效的合同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违约条款。消费者在支付意向金时应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以免因为轻信商家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第2种观点: 先找出协议翻一翻关于退诚意金的时间约定。对照一下时间表,看逾期了没有。如已经接近最后的期限甚至已经超时了,可以电话催促对接的置业顾问或直接到售楼部找负责人,要求尽快退回诚意金。严重逾期且多次催促还是不退。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一、诚意金是什么意思所谓的“购房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购房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购房者都有这样“购房诚意金可以退吗”的疑问,购房诚意金可以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购房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二、交了诚意金没签合同能退吗交了诚意金没签合同能退。中介收取诚意金,是在谈好一个价位的基础上,帮买方去和卖方砍价所象征性收取的费用。但是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交易这个诚意金是无条件的退还给付款方。也就是说如果当时人和对方没谈成,就会将诚意金退回。如果谈成而买方又不要这套房子了,那这笔钱就不能退。诚意金的处理遵循合同自由原则,能否退还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诚意金一般是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司法实践中,在诚意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买家可以拿回诚意金。双方达成购买意向,诚意金转为定金,如果买家违约不签订合同,则该定金不予退还。三、定金、订金、诚意金如何区分1、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3、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退购房意向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意向金一般符合条件会被认定为定金,在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是应当退还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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