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滞纳金加收万分之五。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且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根据相应的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责令其限期依法缴纳或者是补足,同时自欠缴之日开始计算,依法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然不进行缴纳的,则有关部门将对相关的用人单位处以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不支出,由单位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补交上个月单位和个人的社保和滞纳金怎么入账??补交上个月单位和个人的社保和滞纳金怎么入账?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补交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滞纳金的数额为其计算滞纳金计算为,每月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乘以欠缴的天数同时加收万分之五惩罚金,所得出来的就是滞纳金的数额。2、对滞纳金天数的计算是从滞纳金停止的之日开始算起,扣去滞纳金应当开始缴纳的日期,加上一天,所得出的就是滞纳金的天数。3、其中滞纳金起算天数,一般是取结算日的第二个月的一号开始进行计算。以申请表补缴生成日的前一天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算。1. 当与社会保险中经办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协议期内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于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中,若其中有不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的,则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2. 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就可以缓缴社会保险,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仍然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明确各地要规范参保缴费。不可以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的补缴行为,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所以,能够补缴社会保险费还免收滞纳金,是非常划算的。不过,这种现象一般都是企业行为。劳动者注意还是不要为企业负担企业社保费甚至滞纳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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