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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不出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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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可以起诉解决。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具体如下:1、先找交警,让交警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3、如果对方收到传票不上法院,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对方的身份证号控制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对方全责,不去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可以出吗对方全责,不去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可以出。如果是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要签字,故当事各方必须到场,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送达当事各方,由于不需要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字,当事人可以不到场,交警部门的送达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来交警队处理怎么办1、交通事故对方不来交警队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让交警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对方1、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3、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4、当事人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处理1、交通事故联系不上对方处理方法如下:(1)联系不到对方时,可以寻求交警部门的帮助,通过交警来联系到对方;(2)也可以等待对方主动联系;(3)或者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先行找保险公司理赔。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进行定损;3、携带要求的资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一直不出面,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车辆,主张赔偿。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但并非所有的车辆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都可以称为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以下是对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一直不出面怎么处理: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调解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2、起诉为了正确、及时处理道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上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先后出台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主要确立了以下规则:当事人因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发生在公、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其中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规定的,经公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第3种观点: 先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给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如果对方收到法院传票但是拒不上庭,对方就会败诉,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职权所作出的认定。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一、一般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在每一个阶段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二、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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