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医疗卫生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如下:1、卫生填埋法,这是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法;2、高温焚烧法,采用焚烧处理方式具有完全的可行性;3、压力蒸汽灭菌法,适用于受污染的工作服、注射器、敷料、微生物培养基等的消毒;4、化学消毒法,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加热或润湿进行消毒灭菌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等情形,均应逐级报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2种观点: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医疗卫生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如下:1、卫生填埋法,这是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法;2、高温焚烧法,采用焚烧处理方式具有完全的可行性;3、压力蒸汽灭菌法,适用于受污染的工作服、注射器、敷料、微生物培养基等的消毒;4、化学消毒法,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加热或润湿进行消毒灭菌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等情形,均应逐级报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2种观点: 一、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谁1、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三条规定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二、发生医疗废物泄露的处置流程:1、立即报告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2、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采取相应紧急措施;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5、做好防护,清扫污染区域,对清扫工具消毒;6、解除封锁,向上级汇报调查处理结果;7、总结经验,采取防范措施,向全院反馈,留档备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等情形,均应逐级报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2种观点: 一、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谁1、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三条规定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二、发生医疗废物泄露的处置流程:1、立即报告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2、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采取相应紧急措施;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5、做好防护,清扫污染区域,对清扫工具消毒;6、解除封锁,向上级汇报调查处理结果;7、总结经验,采取防范措施,向全院反馈,留档备查。
第3种观点: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医疗卫生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如下:1、卫生填埋法,这是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法;2、高温焚烧法,采用焚烧处理方式具有完全的可行性;3、压力蒸汽灭菌法,适用于受污染的工作服、注射器、敷料、微生物培养基等的消毒;4、化学消毒法,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加热或润湿进行消毒灭菌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等情形,均应逐级报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2种观点: 一、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谁1、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三条规定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二、发生医疗废物泄露的处置流程:1、立即报告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2、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采取相应紧急措施;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5、做好防护,清扫污染区域,对清扫工具消毒;6、解除封锁,向上级汇报调查处理结果;7、总结经验,采取防范措施,向全院反馈,留档备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废物第一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等情形,均应逐级报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发布的。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3种观点: 一、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谁1、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三条规定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二、发生医疗废物泄露的处置流程:1、立即报告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2、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采取相应紧急措施;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5、做好防护,清扫污染区域,对清扫工具消毒;6、解除封锁,向上级汇报调查处理结果;7、总结经验,采取防范措施,向全院反馈,留档备查。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等情形,均应逐级报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废物第一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3种观点: 一、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谁1、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三条规定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二、发生医疗废物泄露的处置流程:1、立即报告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2、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采取相应紧急措施;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5、做好防护,清扫污染区域,对清扫工具消毒;6、解除封锁,向上级汇报调查处理结果;7、总结经验,采取防范措施,向全院反馈,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