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要求开始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要求开始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要求开始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那么就构成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2种观点: 一、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怎么办1、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处理方式如下:(1)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金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3)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二、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房产证办理流程是: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那么就构成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开发商因自身原因逾期无法办理房产证,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违约交房,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可以发出催告通知。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此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因不满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11月6日上午,广安门外西豪逸景小区67名业主聚集在开发商办公区内,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据业主们统计,开发商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将达到1500万元。昨天下午,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有业主提起诉讼,将参照判决结果做进一步处理。6日上午9点多,来自西豪逸景小区*的67名业主聚集在小区门外的开发商办公区,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业主刘先生称,这2栋楼在2008年4月底左右交楼,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但开发商延期到2010年2月9日才取得了房屋权属证明,导致2栋楼内多名业主至今未取得房产证。业主们称,按合同约定,如到期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开发商要从支付约定日期次日到实际取得日期,按日计算并支付买房人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还约定,如因开发商方责任,业主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内取得房产证且无权退房的,开发商应按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业主们还表示,2栋楼内一共有约500户居民,其中只有极少一部分办理了房产证,未能办理房产证的业主,按合同约定一般最少能拿到三至四万元违约金。照此计算,开发商须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将达到1500万元。业主们表示,他们都曾找开发商谈论此问题,但都未得到解决方案。昨天下午,北京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朱先生称,合同里确实有相关违约条款规定,目前5号楼、7号楼各有业主就此提起诉讼,其中一个案子已经开庭审理。对于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朱先生表示有双方违约的问题,但具体情况不便多说,称最终以法院采纳的双方主张的证据和判决结果为准。他还说,几周后法院审理出结果后,将参照判决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若业主仍不同意也可以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