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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住证明去哪开呢?

来源:年旅网
第1种观点: 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1、可以前往现在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去办理,还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授权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去办理,例如居委会、社区街道办等等。办理的时候,一般都需要携带办理人的身份证、2寸照片、就业证明、就读证明、居住地址证明等等。2、其中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是由房东、工作单位、学校等帮忙出具的居住证明。而就业证明包括了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等,就读证明包括了学生证、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等等。3、居住证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办理的,若要办理居住证的话,一般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的暂住登记必须超过半年,并且必须要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者是从于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事业。4、另外,申请人还必须拥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居住场所可以是申请人自己购买的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还可以是租赁居住的房屋,也可以是学校或者是就业单位提供的宿舍。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1、农村户口:找到村委会的村支书,让村支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村支书签字”,再盖上村里的公章即可。2、城市户口: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在当地社区居住且办理居住登记;可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资料;可提供在当地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考虑到各地社区对于居住证明办理所要求满足的条件不同,公民若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明还是建议直接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进行咨询办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住地证明办理流程:1、公民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2、找辖区管段民警确认实际居住情况后,当地派出所会同意开具居住证明并盖章。3、到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申请办理。居住地证明需要的材料: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还有租房完税证明,以及房东房产证、身份证。3、租住单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用途为住宅)的复印件。4、租住无房产证的农民房,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之一就可以。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3种观点: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1、农村户口(1)到村委会找村支书。(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2、城市户口(1)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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