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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负责房主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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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的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但是,对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买卖合同的条款中一定要要求卖方明确承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以及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考虑到房价经过一段时间会有波动,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房价波动较大时,一方违约;在制定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时,要考虑到一段时间后,因政策波动造成贷款政策变化、税费标准变化、甚至一方或双方交易资格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所以,如果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具体的约定的,依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是不可以转让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 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客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去当地的房管所协商公产证更名的相关事项,必要时还得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房管所不予受理的话也可以走法院,程序一样,在拿判决书以后到房管所进行更名。因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2种观点: 一、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怎么办1、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处理方式如下:(1)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金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3)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二、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房产证办理流程是: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可以去当地的房管所协商公产证更名的相关事项,必要时还得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房管所不予受理的话也可以走法院,程序一样,在拿判决书以后到房管所进行更名。因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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