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才能折抵刑期。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可作为最低法定刑或从轻情节的替代刑罚。拘役的适用对象包括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但占比较低。过失犯罪中大多数可以适用拘役,约占95%。拘役还可适用于从重情节的管制刑罪和减轻处罚情节的短期徒刑犯罪。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并不算是刑事羁押措施,所以取保候审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才能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160;【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16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拘役适用对象(一)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二)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三)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结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并不算是刑事羁押措施,因此无法折抵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措施才能折抵刑期。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如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此外,具体犯罪如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判处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第3种观点: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罚、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重刑罚、患病或怀孕的妇女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等情形。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的方式,但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同时适用两种方式。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规定,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拓展延伸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及替代刑事拘留的可行性分析取保候审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决定对其采取不离开指定居所的监视措施,以确保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般刑事案件中的轻微犯罪、初次犯罪、无逃跑、无串供等情况。替代刑事拘留的可行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个人背景等因素。对于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取保候审可以减轻其人身自由受限程度,提高社会认同感,有利于其积极配合侦查和审判。然而,对于严重犯罪、逃跑风险较高的案件,仍需要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以确保社会安全和案件顺利进行。因此,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一些轻微犯罪、初次犯罪或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取保候审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同时减轻其人身自由受限程度,提高社会认同感,有利于积极配合侦查和审判。然而,对于严重犯罪和逃跑风险较高的案件,仍需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以确保社会安全和案件顺利进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评估和决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有严重疾病或生育需要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未结。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拓展延伸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权衡利弊的比较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差异与利弊。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以确保其不逃避侦查或继续犯罪。而刑事拘留则是将犯罪嫌疑人暂时关押起来,以防止其逃跑或干扰案件调查。权衡利弊时,取保候审的优势在于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减少了关押对其生活、工作和家庭的影响。同时,取保候审也有利于加强对被告人的监督,确保其配合案件调查。然而,取保候审的缺点是可能存在逃避侦查、继续犯罪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严重犯罪嫌疑人而言。相比之下,刑事拘留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出庭和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然而,刑事拘留也存在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可能对其生活、工作和家庭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都有各自的利弊。在具体应用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性质进行权衡,寻求最合适的强制措施,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有效处理。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限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侦查或继续犯罪。权衡利弊时,取保候审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减少了对其生活、工作和家庭的影响。然而,也需注意取保候审可能存在逃避侦查、继续犯罪的风险。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特点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强制措施,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第2种观点: 拘役是刑罚,但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分子需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无严重疾病或危险因素等。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需经过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非任何人任何情况都可适用,需符合一定条件。法律分析拘役是一种刑罚,犯罪分子在被判拘役后,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并服刑。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可能会面临一些自由受限的情况,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但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适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有所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无严重疾病或危险因素等。因此,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来说,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即使犯罪分子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也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批准,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总之,取保候审并非任何人任何情况都可以适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拓展延伸取保候审是否能够替代监禁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措施,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身自由。与此相比,监禁措施是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监狱中,限制其自由。取保候审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期间不逃避法律责任,并保证其出庭参与诉讼。然而,是否能够完全替代监禁措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取保候审需要考虑多方因素,如犯罪性质、社会危险性、证据充分性等。在某些情况下,取保候审可以作为一种替代监禁措施的选择,但在其他情况下,监禁可能是必要的,以确保公共安全和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取保候审是否能够替代监禁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结语拘役是一种刑罚,犯罪分子在被判拘役后,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并服刑。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但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来说,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审核批准。因此,取保候审是否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和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3种观点: 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证据不充分但需要逮捕的;法定羁押期限届满但尚未结案的;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法律分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的情形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拓展延伸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及其替代刑事拘留的影响分析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措施,用于在刑事案件中暂时释放被告人,而不采取羁押措施。其适用范围通常包括轻微刑事犯罪、初次犯罪、无逃跑风险、无再犯风险等情况。取保候审的实施可以减轻被告人的羁押压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监狱资源紧张的问题。然而,是否能代替刑事拘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证据充分性等。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替代效果并非完全可行,因此需要谨慎评估和监管,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社会安全的维护。结语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措施,用于在刑事案件中暂时释放被告人,保护其合法权益。适用范围包括轻微犯罪、初犯、无逃跑风险等情况。取保候审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监狱资源紧张问题。然而,是否能代替刑事拘留需综合考虑多因素。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替代效果需谨慎评估和监管,以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和社会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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