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不能直接任免村委会主任,因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产生的,但支书是任命的。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三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五百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七条 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第八条 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员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委书记不能直接的罢免县委书记,但是,却可以通过程序罢免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决定着县委书记的政治前途。法律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条 公职人员选举,中央、直辖市、县(市)各设选举委员会办理之。第七条 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议员及县(市)长选举,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主管,并指挥、监督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办理之。乡(镇、市)民代表及乡(镇、市)长选举,由县选举委员会办理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1、县党代会换届选举。在党代会召开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委委员。然后县委委员在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出县委书记。2、党代会闭会期间时,由上级直接任命。这里的“上级”可不是地级市市委。由于县委书记的位置非常关键,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地级市市委提名人选,省委组织部审查,报经省委常委会决定。也就是说,地级市市委是有推荐和建议权的。通常,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通报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A宣布省委、市委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处会点明“省委、市委决定”。二是由省委组织部直接考察,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这种情况多见于省直部门“空降”或者异地调任,属于省委统一调配。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任命通报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A宣布省委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处会点明“省委决定”,不会再提“市委”。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撤,但一般县委书记会向市委常委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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