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报销比例一般占六七成左右。2.费用属于其它类,大部分也是自费的如病房的附加费用。3.不住院,不仅仅乙类药品不能报销,就是甲类药品也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遇到生病的时候,尤其是现在环境污染以及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以及现在重大疾病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因此办理医疗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也能帮助患者尽快恢复健康。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一)住院报销1、补偿比例: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比分别为50%、60%、70%、80%。(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二类;一、二级残疾人;优抚对象;农村二女节育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住院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2、封顶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分别为40000元、30000元、20000元、3000元。年度内累计补偿封顶线为80000元。3、城乡居民50种重大疾病住院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按70%报销。4、建档立卡户住院不设起付线,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含重大疾病),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二)门诊报销1、普通门诊:所有人员报销70%,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以户封顶。2、46种慢特病门诊:所有人员限额内按实际费用的70%报销。二、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1、居民在定点的乡镇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属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3、经审批同意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4、经审批同意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或家庭病床医疗费用。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0元。三、基本医疗保险的查询方法1、通过网上查询通过网上这种查询方式比较方便快捷,适合懂电脑操作、没有太多时间的参保者操作。只要确保当地社保局有开通网上查询功能,即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先在网上找到当地的社保局网址,打开网址页面,输入个人社保卡账号、查询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即可查询到自己最新账户信息。2、通过电话查询参保者也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查询。只要拨打社保局电话号码12333即可进行查询。输入社保卡号以及账号密码,再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如果需要人工服务,也可以根据通过人工服务咨询相关问题。3、通过当地查询通过当地查询这种方式最直接,不过会麻烦一点,需要参保者亲自跑一趟,比较适合不会电脑、手机操作,又有一定时间的老年人。参保人员可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卡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可详细查询相关信息。法律客观:随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的逐步建立,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也面临着新的医疗保障需求。补充医疗保险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以下是补充医疗保险中的关于报销的相关规定: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内容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参保人的医疗支出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基本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自负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报销。第七条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所述报销比例、免赔、限额等标准报销。第八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中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其它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另有约定报销限额的按约定办理)。第九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具有中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或多胞胎),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子女,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完毕后再由补充医疗报销。子女报销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和《中智公司子女药品目录》等政策和文件的规定执行。子女就医应符合一年一地的原则(以一个自然年内子女第一笔报销就诊地为准)。第十一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选择健康返还福利的,参保人及子女在一个补充医疗年度内没有医疗费用(含生育、计划生育费用)支出的,可在该补充医疗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中智公司员工健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健康鼓励费。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况的医疗费,本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一)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二)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三)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四)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六)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七)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八)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台、港、澳地区);(九)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十)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十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第十三条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先行赔付的原则。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因患病发生的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分割单及原始单据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分割后的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由补充医疗保险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员工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再行报销。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按自然年)。第十四条参保人门(急)诊医疗费年底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凭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医保专用处方底方、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资料,于当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年度又产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第十五条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员工子女医疗费用可在当年内随时办理报销手续。第十六条参保人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报销材料不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支付。第十七条药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药量,外用药开三支或三盒。药量超过用药规定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所开药物应与就诊疾病相符,发现有不相符的,所有医疗费均不予报销。第十八条在外地工作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报销门(急)诊及住院费用时应先由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办理完毕后将材料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门急诊费用的,可随时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
第1种观点: 甲类药品报销比例是10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在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甲类,基本医疗范畴已全部覆盖,100%可以报销。2、乙类,基本医疗范畴未全部覆盖,这个因地区不同会存在差异,一般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医院的发票“价格”一栏后边还有一栏“自理比例”会注明需要个人自付的比例。有的可能10%,有的5%,有的3%,有的0%。3、丙类,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当然,可能有的地区也会报销一些;具体可以看医院发票上“自理比例”一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