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规划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建设用地和设施实施控制性的管理,包括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行为活动(包括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等)等方面。其主要目的是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设定较为详细的用途和容量控制,作为该地区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是以实现规划范围内具体的预定开发建设项目为目标,将各个建筑物的具体用途、体形外观以及各项城市设施的具体设计作为规划内容。它是以具体的开发项目为导向,多以具体的开发项目为导向,旨在将规划内容落到实处,为修建施工提供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