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外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具体数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对于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如果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对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具体补助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上述内容仅作参考,请根据官方发布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