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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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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警方的报警记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妇联同志曾处理过此事,并要求对方进行调解,那么妇联机构不仅有原始工作记录,还可以为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这些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暴力的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6、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过相关照片或者有视频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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