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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来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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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过错方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的时候,如果存在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或者是隐匿、偷偷变卖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为了自身的利益伪造夫妻共同的债务,具有以上的行为,在夫妻离婚后,如果被另一方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曾经有过书面的约定,对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所指定或约定,比如个人所得的财产归自己所有,那么离婚时一方如果因为需要抚养孩子,或者是赡养老人等情况,离婚的时候有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另一方申请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其意见。所以在婚姻存续的时候,如果因为夫妻中的一方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结束,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是平均划分的,但是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过错方当事人要求其对自己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一方主动放弃了自己应得的那一份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也不会干涉,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是具有忠诚义务的,所以如果在婚内出轨存在重婚的现象,是属于法定过错,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这种赔偿的话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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