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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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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时以下这些财产可进行分割: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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