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转让费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退还给退伙人属于其自己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一、退伙的三种形式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退伙。
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另外,还有一种强制退伙的方式,即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退伙结算是否需要清理债权债务
退伙结算要清理债权债务。
合伙人出现退伙的情况时,其他合伙人要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一般是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如果有相应扣减赔偿的数额,是在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退伙时如果有没有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在事务结束以后再进行结算。
三、退伙人承担退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吗
退伙人需承担退伙前的合伙债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