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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司解散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年旅网

《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需满足条件:经营困难且无其他解决途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申请解散。清算组应在成立后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申报债权,清算组进行登记。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公司解散受理条件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拓展延伸

解散公司的受理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解散公司的受理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当公司面临无法继续经营的困境时,股东或其他相关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公司的受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解散程序、申请材料、受理程序、公告要求、债权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具体的受理条件和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当遵循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解散公司的受理条件及程序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经营困难、股东利益受损等。解散程序包括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环节,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此过程中,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具体的受理条件和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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