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考验期满的,犯罪分子没有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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