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设立不再要求实缴出资,而是采用认缴制。股东只需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无需实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这一制度减轻了股东负担,提高了公司设立效率,同时为公司发展提供了灵活的资本结构。因此,公司设立时不必实缴出资,只需认缴出资并按期足额缴纳。
法律分析
在我国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实缴出资制度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公司在设立时并不一定要使用实缴出资。相反,股东在认缴出资之后只需要按照承诺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就行。
实缴出资制度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必须认缴出资,并按照认缴的出资额缴纳相应的出资。认缴出资额可以是全部注册资本的30%或以上,也可以是注册资本的20%或以上。在认缴出资之后,股东就只需要按照承诺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而不需要实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
这一制度的实施,减轻了股东的负担,提高了公司的设立效率。同时,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资本结构,使得公司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经营风险。
因此,对于公司在设立时是否必须使用实缴出资,答案是不是必须用实缴出资。股东在认缴出资之后只需要按照承诺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就行。
拓展延伸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方式:实缴与认缴的区别及选择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方式包括实缴和认缴。实缴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立即缴纳的出资金额,用于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而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条件缴纳的出资金额。实缴与认缴的区别在于实缴是即时完成的出资,而认缴则是承诺的未来出资。在选择出资方式时,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实缴出资可以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信誉度,但对股东的财务压力较大;认缴出资则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但需要确保股东按时履行承诺。因此,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实缴和认缴出资的优劣势,做出明智的选择。
结语
通过废除实缴出资制度,我国公司设立过程中采用了注册资本认缴制,这使得公司在设立时不必强制实缴出资。相反,股东只需在认缴出资后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这一制度的实施减轻了股东负担,提高了公司设立效率,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更灵活的资本结构,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经营风险。因此,对于公司设立时是否必须使用实缴出资,答案是否定的。股东只需按照承诺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即可。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实缴和认缴出资的优劣势,做出明智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