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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椎骨骨折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年旅网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尾骨骨折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左右。因此,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可以主张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发生工伤事故要怎么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尾椎骨骨折是否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而尾椎骨骨折并未被列入工伤范围之中。因此,如果职工因工致残,但尾椎骨骨折并未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那么其骨折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调查措施,或者拒绝、阻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拒绝提供与工伤认定有关资料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与工伤认定有关资料的;其他不具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

综上所述,尾椎骨骨折并不属于工伤范围,职工如因此遭受伤害,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尾骨骨折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左右。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可以主张赔偿。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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