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可拒绝提供查阅若认为有不正当目的,但需在15天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分析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护与维权措施
股东权益保护与维权措施是指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其权益的行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和所有者,享有一定的权益。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原因,股东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为此,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参与股东会议、行使股东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等。同时,股东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维权措施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确保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结语
股东权益保护与维权措施是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需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查阅,若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在15日内要求公司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公司提供。股东权益保护还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参与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监督经营等。选择适当措施维护权益,确保有效保护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